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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典委公示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等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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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08-17 06:35作者:ChP网址:http://www.chp.org.cn

8月16日傍晚,国家药典委在其官方网站“工作动态”项下的“标准公示”栏目置顶发布了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部分药材品种重金属及农药残留标准修订草案、《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0212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修订草案、《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9302中药中有害残留物限量制定指导原则修订草案等多个公示稿。

根据公示稿内容可知,为保证中药质量与安全,我国将全面检测中药中包括残留农药、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生物毒素等在内的有害残留物。0212 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六中指出:“检查”系指对药材和饮片的纯净程度、溶性物质、有害或有毒物质进行的 限量检查,包括水分、灰分、杂质、毒性成分、重金属及有害元素、二氧化硫 残留、农药残留、黄曲霉毒素等。除另有规定外,饮片水分通常不得过 13%;药屑杂质通常不得过 3 % ;药材及饮片(矿物类除外)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过 150mg/kg;药材及饮片(植物类)铅不得过 5mg/kg,镉不得过 1mg/kg,砷不得过 2mg/kg,汞不得过 0.2 mg/kg,铜不得过 20 mg/kg;药材及饮片(植物类)禁用33种农药不得检出(低于定量限)。

以我专委会主任委员马双成兼任主委的第十一届中国药典委员会风险评估专业委员会在修订草案出炉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中国中药协会是第十一届国家药典委员会观察员单位,希望关注中药质量与安全的朋友能中药质量与安全专委会的各个工作微信群中广泛讨论(欲申请加入中药质量与安全工作微信群,请参见最近通知”中联系人,加张老师为微信联系人后加入工作微信群),也希相关单位能认真研核,并能及时去函提交反馈意见,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等)。去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以下为公示稿原文,公示稿各具体文件可以点击链接下载pdf文档:


关于《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部分药材品种重金属及农药残留标准修订草案的公示

  • 时间: 2019-08-16 16:33:16

关于《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0212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修订草案的公示

  • 时间: 2019-08-16 16:31:16

      我委拟修订《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0212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公示征求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等)。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电话:010-67079532
      电子邮件:zy@chp.org.cn
      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编:100061

      附件: 0212 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公示稿.pdf

关于《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9302中药中有害残留物限量制定指导原则修订草案的公示

  • 时间: 2019-08-16 16:41:16

      我委拟修订《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9302 中药中有害残留物限量制定指导原则”,为确保通则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公示征求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 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 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等)。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电话:010-67079532
      电子邮件:zy@chp.org.cn
      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编:100061
      附件: 9302 中药中有害残留物限量制定指导原则公示稿.pdf


    关于复方金银花颗粒国家药品标准修订草案的公示

    • 时间: 2019-08-16 16:25:16

        我委拟修订复方金银花颗粒国家药品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公示征求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等)。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电话:010-67079592
        电子邮件:zy@chp.org.cn
        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编:100061

        附件: 复方金银花颗粒-公示稿.pdf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9年8月16日